北宋时期,京都、香洲、福州等地都有专门机构进行茶叶专卖。在淮南的茶饼、黄茶、蜀茶、广茶、寿茶等茶叶产区,都设立了国营茶场,直接管理茶叶的生产和销售,不允许私人销售茶叶。
赵乔干兴统治的第一年(1022年),宋真宗出现了“茶叶服务垄断”(专卖:专卖),株洲人民有茶。除了税钱,政府还通知该市(公开购买)徐岷,他将向东京出售黄金、白银和丝绸,政府将发放优惠券,政府将支付“茶叶服务垄断”的费用。“茶农可以将部分茶叶转化为应税白银,而必须出售给政府经营的茶商的其余茶叶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地方出售。不允许在其他州县销售。次年(天盛元年,1023年)宋宗伟继位,下令淮南第十三山地农场对采茶和从边境入境的茶则采用“现金法”。“现金法”的实施节约了650多万元,增加了收入。储备充足,该国茶叶没有积压。效果非常明显。
但是在多年的“垄断滥用”逐渐出现后,茶商们更加渴望能够经营。一些明朝官员还要求政府开一个旧花园,茶商应该接受桃子贸易。四年来(1059年),仁宗赵秀颁布法令,茶商可以在支付均摊的茶租后直接与商人打交道。他们没有要求政府预付资金,而是接受了宫廷政府的低价压制销售,并给予茶农一定的奖励,从而改善了茶农的极性。从此,茶商可以直接从茶农那里购买茶叶。r将向四个地方政府缴纳茶叶税。渐渐地,皇宫经营的茶山和茶场开始松动,并被附近的茶农承包。
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蔡京上台,恢复了“茶叶垄断”。在有茶园的地方,茶农可以出租和犁耕,茶叶折扣税的缴纳按原规定办理。同时,还明确规定茶叶营业税在销售地一次性缴纳,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重复征税和滞留。
南宋初年,蔡京的茶法得以延续。起初,宋金之间的茶叶贸易受到严格控制。然而,由于卖茶给黄金的丰厚利润,茶商千方百计贿赂当地官员,只要他们支付今天所说的“报价钱”和“货币利息钱”,就可以把茶叶运到黄金控制的地方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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