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303-2001
Quality茶精选技术规范
200l-01-28发布
200l-02-28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序言
为提高优质茶叶精选质量,统一技术规范,确保精选效果。根据国标//T1.1-1993 《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各类茶叶在评选过程中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要求,适用于浙江省优质茶叶的评选。
本标准自2001年2月28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b、c、d、e和f为本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管辖。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供销社、浙江茶叶公司、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局、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浙江大学茶叶司、浙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闻松、谢凤豪、黄武、王金贤、鲁殷诚、张乐尔、魏群、杨百泉、罗烈万、龚书英。
1 scope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绿茶、龙井茶、眉茶(包括雨茶)、珍珠茶、花茶、蒸青茶和红茶(工夫茶和红碎茶)的适用条件、样品交付要求、样品验收和选择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优质茶叶的选择。
2申请条件
2.1企业自愿申请或相关主管部门推荐。
2.2产品已完成批量生产,眉茶(含於菟)、珍珠茶、花茶年产量超过10,000公斤。特种绿茶、龙井茶、清蒸绿茶和红茶年产量超过250公斤。
2.3申请参与产品应有相应的标准。
2.4申请参与企业,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
2.5待评估的茶叶产品应有注册商标。
2.6参赛茶产品必须包装,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标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718。
2.7参茶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8申请人必须填写《优质茶叶评价申请表》。详见附录一。
2.9申请材料应附有相关复印件或照片。
2.10鼓励企业创造新产品。新产品必须县(市)以上主管部门确认后才能提交评估。
StandardNo。DB33/T30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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